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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QFLP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时间:-0001-11-30  作者:益友天元

2020年7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翘首以待的QFLP试点政策终于来了!

 

试点政策全文分为六章,按照“总则”、“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申请”、“监督管理”、“附则”的顺序,对园区QFLP试点政策进行了清晰详尽规定。

 

园区QFLP试点政策亮点

与其他城市的QFLP试点政策相比,园区QFLP试点政策主要有以下亮点:

、进一步扩大了QFLP管理人的范围,明确允许“外资管外资”、“外资管内资”、“内资管外资”3种模式;

二、进一步规范了试点涉及相关主体的资质要求,在注册资本、自有资产规模及管理规模、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三、进一步优化了试点工作相关流程,对企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进行利润分配、清算撤资以及退出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并简化了相关流程,同时在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在外资准入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园区QFLP试点政策落地背景

 

此前,设立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权限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且在非法金融专项整治、金融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须经过省处置办审批。近期江苏省政府已正式发文授权苏州自贸片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委托登记权,且省处置办也已发文明确将外商投资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会商流程委托苏州自贸片区,由此推动了苏州工业园区QFLP试点政策真正落地。

 

 

后续益友天元将时刻关注试点政策在园区的动态,期待QFLP试点落地能够吸引知名机构设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国际创新资本,助推园区金融开放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政策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