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视点 | 一文读懂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
时间:2020-12-15 作者:益友天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苏州市检察院制定了《苏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为确保该文件落地见效,苏州市检察院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制定了《苏州市检察机关关于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试行刑事合规从轻处罚制度,即对于达到刑事合规标准的企业,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细则实施后,苏州市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几家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且要求涉案企业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限期完成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那么,对于苏州地区的企业来说,如何理解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呢?
一、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的含义和目的
二、涉案企业适用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
企业资质条件
适用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的“企业”,是指在吸纳就业、缴纳税款、科技进步等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且案发时尚能正常经营的公司、企业等。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纳税、吸纳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遵循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起诉必要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原则来适用企业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
(二)
罪名条件
并非所有的企业犯罪都可以适用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企业只有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章、第六章、第八章规定的单位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企业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企业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
刑法第三章规定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规定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相关罪名,第八章规定的是贪污贿赂罪,也就是说,除了这三章规定的罪名外,涉案企业触犯刑法分则其他章节罪名的规定均不适用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哪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涉案企业认罪认罚,都不得适用这一制度。
(三)
企业主客观条件
三、涉案企业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的企业外部参与主体及其功能作用
(一)
检察机关
1.撰写审查报告,层报审批
2.听取各方意见,制作笔录
3.开展社会调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二)
律师事务所或者有相应资质的中立第三人
(三)
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务部门、工商联人员等
四、企业建立刑事合规机制的基本内容
(一)
建立刑事合规体系
1.合规管理组织及其权责分工
2.合规管理专项计划
3.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4.合规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
(二)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人作为担任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立的监督方,应当在对企业进行合规调查后出具书面的刑事合规报告。如上文所述,律师事务所或中立第三人应对其出具的书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对企业进行合规调查后出具书面的刑事合规审查报告外,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人还是涉案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参与主体。涉案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每个月会向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人担任的监督员报告刑事合规的进展情况,监督员也可以到企业现场查看企业合规的进展情况。企业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负责监督的律师事务所或中立第三人应出具书面报告,确认该企业是否已完成刑事合规体系的建立。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是刑事合规管理专业化和高效化的必然要求,能够确保监督机制的客观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
签署刑事合规承诺书
1.涉案企业自愿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企业刑事合规建设
2.涉案企业需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有专业知识的中立第三人监督其合规体系的建立
3.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4.检察机关从公共利益角度出发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
(四)
建立刑事合规计划
五、涉案企业适用限期刑事合规从宽处罚制度的法律效果